城市:重庆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废旧设备(活性焦脱硫脱硝中试装置)
标的系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废旧设备(活性焦脱硫脱硝中试装置),标的均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评估值为18.68万元,保证金5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24.6万元(含增值税)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1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5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转让方未提供所有废旧设备的相关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废旧设备均有不同程度的锈蚀、外观成色较差、铭牌和型号无法识别等情况,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废旧设备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书》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七、本次转让的废旧设备拆除涉及高空作业,成交后受让方应当组织具有特种作业资质的拆除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对标的进行拆除,不能破坏转让方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若因拆除专业设备时损坏了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应当在拆除设备后无条件恢复其原状,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2%收取)、设备(高空作业)拆除及搬运费用、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资产处于闲置状态,现存放于重庆市永川区松溉电厂内,存放场地为租赁使用。
十一、转让方按标的现状交付,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自行到现场组织拆除、搬运,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搬运工作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剩余废旧设备归转让方所有,其交纳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吕老师 023-63062938
报名联系人:官女士 023-63623955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1-6(渝兴广场 B9栋)17楼央企资产交易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