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15~2019-01-28
城市:咸宁市
卫校附属医院一批报废物资处置
2022-02-16 14:41 浏览:187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原咸宁卫校附属医院一批报废物资
转让底价:3.240000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 咸宁市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该标的物以现状方式进行竞价,竞买者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此次标的物现状为报废物资一批),转让方不按评估报告清单进行交接(以现状进行交接),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当场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3、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转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的完成转让标的转移工作,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的转移工作。受让方须在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标的进行转移,并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此行为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18]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7、转让标的应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交纳规则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有意竞买者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标准为:10000元。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转让方名称
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26201、18371517949
项目名称:原咸宁卫校附属医院一批报废物资
转让底价:3.240000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湖北省 - 咸宁市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该标的物以现状方式进行竞价,竞买者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此次标的物现状为报废物资一批),转让方不按评估报告清单进行交接(以现状进行交接),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当场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3、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转让标的转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的完成转让标的转移工作,转让方承诺配合受让方的转移工作。受让方须在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转让标的进行转移,并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此行为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18]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7、转让标的应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并不得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交纳规则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淦河支行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有意竞买者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标准为:10000元。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转让方名称
咸宁市职业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715-8126201、18371517949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