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兰州市
皋兰县人民医院报废螺旋CT机转让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皋兰县人民医院报废螺旋CT机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皋兰县人民医院报废螺旋CT机1台。挂牌价18.04万元,交易保证金2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资金支付能力及医疗器械相关资质或许可。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月18日---1月31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规定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1月31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并另行交纳2万元拉运保证金。在转让方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还应当补交。
4.受让方应按规定按期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7.转让标的现存放于皋兰县人民医院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拉运,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转让方要求进行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
8.转让标的为报废螺旋CT机,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8楼
联 系 人:鲁先生 18152134536 冯先生 13919178664
标的踏勘:李先生 15117237961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