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8~2020-07-03
城市:长春市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2台(套)报废轻轨车车体(9号车、10号车)分零转让
2022-02-16 14:41 浏览:165
一、本次分零转让标的为2台(套)报废轻轨车车体(9号车、10号车),不可上线使用,按现状转让。品质、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信息披露公告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5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共计保证金12万元(每台(套)报废轻轨车车体保证金6万元)。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受让方应按照专业标准和规范在15日内自行完成拆运,费用自理。标的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拆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签订相关协议书后方可拆运。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它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受让方标的提取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从中扣除,如若不足转让方有权追索。 七、按照受让方纳税人性质,转让方可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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