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07~2021-01-12
城市:鹤峰县
鹤峰县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2022-02-16 14:40 浏览:161
经县财政局批准,鹤峰县中心医院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我院自行处置,所得收入上缴国库。根据我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0)51号决定,现对鹤峰县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XYY2021001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三、项目
1.采购内容:鹤峰县中心医院报废的固定资产回收、销售。
2.项目要求
(1)经营废旧回收、销售的公司将鹤峰县中心医院储存在杨柳湾及九峰桥租用仓库的报废资产(家具、电子设备、医疗设备等)2637台/件回收,按中标金额上缴县财政国库,并将财政开具收据给我院财务科一份。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回收、销售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2)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
4.项目预算:19623.00元。低于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该规定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2.具备此次采购的经营范围(含废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等回收、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六、询价文件领取
1.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的供应商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2.供应商登录鹤峰县中心医院网(http://www.hfxzxyy.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提交,格式见附件“1”);
(2)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证件及承诺函与附件1一并现场提交;
(3)报价表(附件2)密封后现场提交。
2.递交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至9:30分。
3.递交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门诊综合楼608室)。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上午9:30分,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不完全响应询价公告“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规定的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询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见“采购内容”),以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两份(含报价表),单独密封。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鹤峰县中心医院网(http://www.hfxzxyy.cn/)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鹤峰县中心医院 颜先生 电话07185297093
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一、项目编号:HFXZXYY2021001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三、项目
1.采购内容:鹤峰县中心医院报废的固定资产回收、销售。
2.项目要求
(1)经营废旧回收、销售的公司将鹤峰县中心医院储存在杨柳湾及九峰桥租用仓库的报废资产(家具、电子设备、医疗设备等)2637台/件回收,按中标金额上缴县财政国库,并将财政开具收据给我院财务科一份。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回收、销售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
(2)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
4.项目预算:19623.00元。低于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该规定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2.具备此次采购的经营范围(含废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等回收、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六、询价文件领取
1.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的供应商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2.供应商登录鹤峰县中心医院网(http://www.hfxzxyy.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提交,格式见附件“1”);
(2)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证件及承诺函与附件1一并现场提交;
(3)报价表(附件2)密封后现场提交。
2.递交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至9:30分。
3.递交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门诊综合楼608室)。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上午9:30分,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不完全响应询价公告“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规定的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询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见“采购内容”),以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两份(含报价表),单独密封。供应商需按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鹤峰县中心医院网(http://www.hfxzxyy.cn/)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鹤峰县中心医院 颜先生 电话07185297093
鹤峰县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联系方式